各位已购岩滩一期开发项目土地的父老乡亲们: 您们好!您们先后从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尹健、肖远强手上用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挣的血汗钱,为自己、自己的子孙后代添置了地基,希望给自己、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可以遮风避雨的地方,可是,您们知不知道,您们购买的地基: 一、是以灾民安置及农贸市场建设获得省政府批文的,本应主要用于灾民安置,而非商业开发!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尹健、肖远强却将土地作为地基销售给您们,违反了法律规定,您们之间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等相关规定,要想改变省政府批准的灾民安置这一用途,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即省政府的同意,没有省政府的变更文件,擅自更改用途是不合法的,已转让的土地可以要求责令交还,到时候,您们的地很可能会没有! 二、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尹健、肖远强在与您们签订合同,收取您们款项时,并未取得转让土地的合法手续,您们与其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定,开发商如果要销售土地或房屋,必须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可是,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即销售地基给您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您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您们购买的土地,政府已经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给了洞口县富江置业有限公司,而非与您们签订合同的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根本就无权销售地基!!!即便是洞口县富江置业有限公司要销售房地产,也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上第二点所述)方可销售! 以上种种,都说明了您们与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尹健、肖远强签订的《地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您们的地拿不到,钱也很可能打水漂。 现在,省调查组、洞口县国土局均在调查洞口县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尹健、肖远强,您们中,有很多人也受到了来自多个地方的恐吓、威胁:不要透露事情的真相!不能把签订的合同拿出来!否则,我让你们地和钱一样都拿不到…… 可是,您们如果不把真相说出来,不把合同拿出来,不向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不让省政府知道情况,谁来协调省政府批文的事情,使您们的合同合法化,让您们拿到地?购买土地的人众多,把合同拿出来,政府肯定会给您们一个交待,如果把合同藏起来,把事实掩盖,那么,事情将得不到最终的解决! 另外,违法行为人收了您们的钱这么久、收了那么多,他自己帐户上还有多少钱?如果地基不能建房子,能否退还得了您们的钱?如果没有上级政府协调,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再次,已经有购地的人已拿出合同交政府部门查验,省调查组也一直在明察暗访,纸包不住火,事实遮掩不住,违法行为一旦确定,事先没有把合同拿出来反映的您们,谁来保障您们的权益? 乡亲们,站出来吧!越早主张、越早维权越可能获得最大收益;越是胆小怕事,越是不敢声张,越是权益被侵害被漠视!趁着省调查组、洞口县国土局均在调查的大好时机,把问题反映出来,要求政府一并解决,该拿地的拿地,该退钱的退钱,几十万的血汗钱,要辛苦多久才能挣到,别因为自己一时的愚昧而让自己后悔终生,别因为自己一时的糊涂而让子女跟着吃苦!大家与我们也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亲们,为了自己,为了乡情,即便不方便公开站出来,但见到省里的暗访组以及北京来的媒体记者时,一定要讲真话,别为黑心开发商圆谎! 有需要的乡亲们,可以联系我们: 王先生:肖先生: 我们可以隐秘地为您释疑解惑,隐秘地和您们一起去国土局反映情况并要求国土局对您们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某些人,越是威胁您们,越是说明他们心理害怕,乡亲们,不要再被某些人欺骗了!!! 赞赏 长按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专科医院在哪北京治疗白癜风总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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