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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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政发[]30号)、《黄岩区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经研究,特制定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把招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将相关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首先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若有学额空余,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入学。

3.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戚或他人户口簿上的,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三.招生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招收未满6周岁(即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

2.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3.符合学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截止街道公告报名日期7月7日,仍未到校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作放弃在本学区就学的权利。

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则该生不再具有原籍学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招生批次、要求及具体安排:

报名批次

第一批

报名时间:6月26日

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户籍的报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年6月15日。

第一类:户籍在5年零6个月(即年12月15日,下同)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类:户籍在6月15日及以前迁入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如与父母户籍不一致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如有空余学额,进行第二批招生。

第二批

报名时间:6月27日

报名条件:街道内调剂生、政策生报名。

提供材料:

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免疫接种证、符合政策生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空余学额,进行第三批招生。

第三批

报名时间:7月2日

报名条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户籍不限。

提供材料:

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空余学额,进行第四批招生。

第四批

报名时间:7月4日

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

2.监护人具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内经商,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3.监护人具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内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提供材料:

条件1.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条件2.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的证照合一)、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条件3.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如有空余学额,进行第五批招生。

第五批

报名时间:7月6日

报名条件:

非黄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的证照合一)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2.监护人在学区内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提供材料:

条件1.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的证照合一)、居住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条件2.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局出具)、居住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报名录取按批次进行,同一批次按相关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取满为止。

五.材料提供相关规定:

1.户籍: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及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

2.房产:所提供的房产证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办理(以房产证签发日期为准),监护人全产权(即房产证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只能包括监护人及其配偶、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姊妹),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且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没有房产需带房管部门无房产证明原件。

3.务工: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办理并延续到报名时有效,在此期间,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学区间企业互转。社保工作单位必须与用工合同一致,社保证明须由社保中心出具。

4.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办理并延续到报名时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信息须一致。

5.报名提供证明材料时必须签定《入学申请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规定

经学校和有关部门审核,属于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学区的划分

中心小学:

江口村、新来桥村、水角村、白石王村、白石车村、草坦路村、下凌村、山头金

村、山后洋村、下闸村、安然村、西岙村、洋头村一区。

第二小学:

上辇村、道头村、芦村、上湗村、下洋郑村、垷岸村、前洋王村、埭头村、太阳

新村、东湗村、项岙村、东河头村。

山下郎小学:

山下郎村、坦洋村、东岙村、唐家岙村、林家岙村、白龙岙村、洋头村二、三区。

江口街道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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