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困难儿童,资助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三免两补”: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补助标准3元/生.天,全年元/生,同时鼓励其他各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元/生·年。 4.减免高考报名费:普通高考贫困考生报名费减免标准为元/生。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元/生·年。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为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为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需承担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7.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元/生·年。 8、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资助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元/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元/人。 9、“润雨计划”资助金:资助在职在岗或退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标准为0元/人·年。 10、“励耕计划”资助金:资助在职在岗或退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师,标准为0元/人·年。 二、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到14周岁。②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0元。③农村计生“两户”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元。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者计划生育二女绝育户,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元。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④免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50%。⑤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元的奖励扶助金。⑥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0元的补贴。⑦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①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不低于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元、二级元、三级元。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①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②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③对夫妻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试,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以上享受政策有一定限定条件,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三、城乡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重度精神病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人员。 2.医疗救助内容:①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②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 四、民政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灾、因祸、矿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申请审批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并如实登记。数额较小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新农合补偿政策 1.年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设起付线元;县内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设起付线元;县内县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设起付线元;县外市内其他区(县)住院报销政策参照本县同级医疗机构执行;省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设起付线—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线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线元);市外境内(不包括港、澳、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设起付线元。 2.年起,农村儿童两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重大疾病新农合提高报销比例达80%。 六、农业惠农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由乡镇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七、畜牧业惠民政策 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1年。 八、林业惠民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①原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后,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年元/亩(毕节市元/亩)。②完善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年元/亩(毕节市元/亩)。以上为我省-年实施退耕地造林的补助政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调整后将及时公示群众。 2.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县政府每亩提取5元用于全县公益林、森林防火、补植补造和生物病虫害防治等。 3.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年-年每亩5元,从年起为每年每亩8元,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 九、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的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全省年度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 为提高我县水稻种植和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选择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敞开补贴,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的申请手续,满足申购者的需求。 2.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3.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计生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等给予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不足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年度优先补贴。 4.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统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十、农村低保政策 1.低保对象:持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的家庭。 2.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户主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以由村民小组提名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委员会召开村级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困”,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办公室审查,乡(镇、街道)根据社会救助办公室审查结果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3.低保待遇: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 十一、交通惠农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二、法律援助政策 1.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2.援助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它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等。 3.援助流程: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身份证、户籍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书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可在在收到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通知书5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元至元的,补贴30元;缴费元至元的,补贴60元;缴费元至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55元,部分市县有所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全省年农村危房摸底统计在册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一、二、三级危房。 2.补助标准: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醉美江口县城全景 赞赏 长按中科白癜风国庆专家会诊北京那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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