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政发[]30号)、《黄岩区人民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号),以及《黄岩区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经研究,特制定招生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招生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把招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将相关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首先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入学,若有学额空余,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入学。3、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戚或他人户口簿上的,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三、招生规定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招收未满6周岁(即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2、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3、招生的先后顺序:第一批:学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5年零6个月(年12月15日,下同)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的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对上述第2、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而在户籍所在学区无法入学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统筹不了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第二批:国家、省、市、区、街道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儿童。第三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第四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本批次招生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①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②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③有固定住所(有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3)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①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②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③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批次招生以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工商执照、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①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②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③有固定住所(有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①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②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③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4、符合学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街道公告报名日期7月7日,仍未到校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作放弃在本学区就学的权利。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学区学校就读,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空余的学校调剂入学。5、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学生报名须提供相应的入学证明材料。如经学校和有关部门审核,属于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四、招生工作安排

报名时间

批次

报名条件

提供材料

6月26日

第一批

学区内有户籍的报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年6月15日。

第一类:户籍在5年零6个月(即年12月15日,下同)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如与父母户籍不一致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类:户籍在6月15日前迁入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月27日

第二批

街道内调剂生、政策生报名。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

2、符合政策生的相关证明;3、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

7月3日

第三批

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户籍不限。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

7月5日

第四批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

2、黄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3、黄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区内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条件1: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条件2: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条件3: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月6日

报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新生报名信息。

7月7日

第五批

非黄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2、监护人在学区内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计算至年8月31日)。

条件1: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居住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条件2: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局出具)、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居住证、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报名录取按批次进行,同一批次按相关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取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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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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