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口县人民法院、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江口县公安局、江口县司法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等长辈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的现象属于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原文如下↓ 《通告》一经发布 就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支持 纷纷留言表示赞同↓↓ (来源:微视江口) 编辑设计:成桂红实习生胡凯瑜 统筹:胡莹 编审:成嘉廷 阅读更多 “渝黔桂新”铁海联运班列下半年双向天天开!为实现这个目标,贵州要做的事不少 号外 政前方粉丝群开放 为了加强与政粉沟通交流,政前方运营团队开通政前方粉丝群。添加运营人员白癜风什么原因引起的白殿疯是怎样确诊
|